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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2024-06-29 14:07:5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表彰先进,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学院事业发展中鼓足干劲,担当作为,学院党委决定开展2024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名额

全院共评选校级优秀共产党员1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3人、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

二、推荐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贯表现优秀的组织和个人。不同类型的表彰对象,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正式党员,党龄2年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三、推荐范围和重点

全院所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党建工作考核评议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组织推荐上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

四、工作程序

(一)逐级推荐。本次评选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推荐条件,逐级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二)认真考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初步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同时听取纪委等部门的意见。

(三)研究推荐。院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四)审核公示。院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五)通报表彰。院党委做出表彰决定,发出通报,对受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特别要对推荐对象的评比资格和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要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先进性、典型性进行把关,相关组织的负责人、相关个人的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方面不能有瑕疵。应对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填写进行指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应加强宣传引导,使推荐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 2、3、4、5);推荐对象事迹材料(800 字以内);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4年6月24日上班前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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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