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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0-12-10 01:35:25
为更好地规范我院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院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七、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会要时刻关心教职工疾苦,慰问教职工的冷暖: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并代表学院进行慰问。
八、与学院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九、认真完成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