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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级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3-03 09:04:27
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党委的通知,为表彰在学院发展、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职工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开展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进行2020年度“院级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根据奖项设置和评选要求,最终评选出的个人将作为推荐候选人上报至院党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在岗女职工均在评选范围(未转正的以及在学院工作未满两年的女职工不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学院的发展建设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成绩突出。
3.具有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时代精神,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鲜明的先进性。
4.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在广大女职工中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业绩突出,师生公认。
6.近两年已评选过的“三八红旗手”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实际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筛选。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充分体现学院女职工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4.展开宣传活动,扩大全院参与率和活动的影响力。
5.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6.按时报送材料,确保评选工作进度。
四、评选方法及名额
1.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不低于女职工人数15%的比例标准确定评选名额,各工会小组分配名额已分配。
2.由院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工会小组所推荐的“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报院党委批准。
五、评选时间及地点
各组负责人自定评选时间及地点,于3月5日下午5点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纸版质2份、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报至工会项喜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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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