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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2019-03-01 08: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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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全院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9〕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年度需完成90学时,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必修课内容学完须经考试(核)合格后记入继续教育证书;选修课内容学完后直接记入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二、学习方式
(一)公需课学习
老学员登录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平台http://hnzj.ghlearning.com(河南专技在线)。用户名和密码是河南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各自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请自行缴费学习。
(二)专业课学习
老学员登录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henanxuexi.com(河南学习网),请大家按照平台要求注册、缴费学习。注册时需要采用身份证号作为登录账号,所有个人信息需与河南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保持一致,否则成绩无法对接省平台,我院和郑州市人社局无法审核。
(三)新学员,需首先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info/819)注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号,详细请见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用户指南)和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 )。电子证书号需与身份证号保持一致。注册完毕按照以上老学员要求进行学习。
(四)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学时折算办法参照附件3(郑人社办[2017]258号(专技处)印发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1.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教育基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
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
4.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5.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
6.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
7.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
9.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学习时间
即日起注册缴费成功即可学习,学习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
完成学习后请登录各自河南省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账号,确保2019年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完成并审核通过,既是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学习。
人事处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