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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2024-01-06 06:56:35
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的基础,是真正落实国家制定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的一个基本依据。我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评选目的
让贫困学生获得国家的扶助政策,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二、资格认定对象
参加困难资格认定的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纳入2023-2024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学生必须从通过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中选取。
三、申请困难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抽烟,不浪费,不购买奢侈品。
四、成立各级认定机构
本系成立由系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负责学生工作管理的老师、学生辅导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李爱玲
成员:王雪歌 张茂春 钟怡赛 姜佳佳 谢静静
五、评选流程
工作组根据各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认真审核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系资助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4.在困难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不符合程序的可以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电子邮箱:617448566@qq.com
联系电话:15893812351
联 系 人:王雪歌
七、评选结果公布
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对入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教育系 2023年9月1日